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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1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23-018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1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门店变动情况

  

  二、已签约待开业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情况(本公司行业以商业零售为主)

  (一)主营业务分业态情况

  

  注:以上数据和相关核算指标不包括本报告期内物流营业收入金额1,375.64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公告编号:2023-017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百集团大楼十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曲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金录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会主席郭涂伟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宝生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审议《公司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年度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续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7、议案9-议案11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

  律师:武文伽、郑晓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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