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让公司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的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相关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相关关联交易均系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3、相关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4、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建君、庄立明、孙鹏、韩旭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注: ①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填列均为市值;
②为河北银行购买公司承销的证券。
2022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资产管理等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例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和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有关的关联方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持有公司1,052,631,0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集团”)通过唐钢集团、河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5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唐钢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除上述控股股东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以及由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直接或间接控股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部分类型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九)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财达证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2年,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5,920,006.68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具体如下: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损益的影响
2022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75,920,006.68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人民币75,920,006.68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融出资金
2022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融出资金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1,701,274.25元。
2、应收账款
2022年度公司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净转回290,810.66元,其中本年计提809,418.21元,本年转回1,100,228.87元。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2年度公司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74,313,695.26元,计提的减值准备为公司的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4、其他资产
2022年度公司对其他资产中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195,847.83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已审核《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董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的资产(范围包括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资产等)进行了预期信用损失评估,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75,920,006.68元。
七、监事会关于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指导意见和公司《金融资产减值管理办法(试行)》与《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披露更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06 证券简称:财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该解释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了相应变更,无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规定的实施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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