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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12,674,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436%;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50,000股,并于2021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16,45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77,637,21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812,78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7名,对应的限售股数量为12,674,87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436%。上述限售股原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1年11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锁定期延长至2023年4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股份将于2023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杨旭、刘蕴华、高军、白珠穆、周荔葆、张庶民、刘颖丽、刘晓辉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二)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核心技术人员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四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4)如本人同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

  3、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2,674,878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注: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持股162,000股,共涉及57位股东,分别为:上海名佳利金属有限公司、周占洪、赵立志、汪剑飞、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皓熙新三板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丘瑛、陈程、石凯义、郑海波、上海永柏联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柏联投新三板成长优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陈挺、欧阳勇猛、祁文晋、阙桂英、王振敏、吴嘉、赵理、付志龙、龚健、李志渊、吕永烁、钱国强、孙勇、许华、杨建云、杨浦、王思民、上海鸿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幸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汇泽伟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虎、陈双、陈兹武、杜文霞、杜先、费春平、符宇赤、高士珂、顾莉、郭年英、韩见萍、黄雪林、居玲洁、黎敏、李险峰、刘卫、罗启进、钱祥丰、石哲、王凤环、王正啸、徐莞婷、杨欣、殷智远、张文韬、张月英、章蕾、邹顺桃。请上述股东尽快与公司取得联系,公司在核实股东身份后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起补登记申请,将公司未确认持有人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登记到相应股东证券账户名下。

  2、“中天证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天证券天泽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持有公司股份2,139,000股,其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233,872股,限售期至2023年4月27日。上述剩余限售股为公司董事张庶民、公司监事刘颖丽分别通过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27,663 股及6,209股。

  3、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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