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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可转债融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鉴于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期限即将到期,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可转债融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理财产品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

  11年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合1,48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516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2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建设:

  

  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根据 2011 年 3 月 1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9,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1,064.20 万元人民币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根据 2014 年 4 月 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3,980 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2、根据 2011 年 10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5,00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6,892万元人民币投资新疆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3、根据 2012 年 5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036.59 万元人民币投资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 根据 2013 年 4 月 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8,541.26 万元人民币改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

  5、根据 2013 年 8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9,600.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 60% 股权,经公司2015年3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对江苏洽康项目的业绩对赌部分及经营团队进行调整,将股权转让款调整为8,600.00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洽康食品 75%股权给合肥华泰,出售 25%股权给安徽省黄海商贸有限公司,转让金额 9,000.00 万元,全部回款至募投资金中国光大银行账户;

  6、经公司2016年7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1,518.85 万元收购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使用超募资金14,607.15万元投资建设电商物流中心(洽洽工业园)项目,使用超募资金20,081.36万元投资建设坚果分厂(洽洽工业园)项目;

  7、根据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500万美元投资设立美国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设立泰国子公司。根据2017年5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共计750万美元追加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根据2018年4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1,150万美元追加投资建设泰国子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成立美国子公司,该笔资金尚未开展实质使用,暂存于总部超募资金账户;

  8、根据2018年10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使用超募资金4,558万元受让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制子公司安徽贝特 25%股权、重庆洽洽 25%股权;

  9、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重庆洽洽食品二期工业园项目,项目总投资额度为35,723.60万元,优先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及历年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投资建设该项目,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192,309.89万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80.96万元。

  (二)2020年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建设: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59,513.88万元(含置换金额2,732.80元),其中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204.06万元。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为42,243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37,681.2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78,046.94万元(含利息收入),合计为115,728.14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由于部分项目持续时间长,资金投入需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安排。因此,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对于2020年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也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不超过10亿元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该类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额度购买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10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洽洽食品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对首次公开发行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中闲置部分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事项均已经洽洽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产品事项还将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上述募集资金的处理和安排。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3年4月20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发行的低风险产品;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七)前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于2015年4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6年3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投资理财和20,000万元投资货币市场基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0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2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6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170,000万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进行投资理财。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公司将会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23-012

  债券代码:128135      债券简称:洽洽转债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并将由独立董事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75,999,559.6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89,867,447.95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 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406,503,032.57 元,减去2022年已分配利润429,286,624.80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767,083,855.72 元。

  鉴于2022年度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507,002,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1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505,854,912元(目前公司已回购库存股1,147,400股不参与股利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见同日披露的公告。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陈冬梅女士、陈奇女士、陈俊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见同日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担保,2023年度拟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继续向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授信自公司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项目贷款等。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先保、陈奇、陈冬梅、陈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第六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汪大联、李姚矿、王熹徽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姚矿为会计专业人士(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扩建项目暨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见同日披露的2023-021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见同日披露的2023-022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5月 12日(星期五) 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陈先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5月生,研究生学历。

  陈先保先生曾为安徽省工商联副主席、合肥市工商联主席、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坚果炒货专业委员会会长,并获得了全国劳动模范、安徽省劳动模范、合肥市劳动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在《食品科学》、《粮油食品科技》、《创新与思考》等杂志上发表多篇论文。1982年7月-1995年5月在安徽省糖业烟酒公司工作,曾先后担任副科长、技术开发部主任、科长等职;1998年2月-2001年8月任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8月-2006年10月任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10月-2007年6月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6月-2008年6月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6月-2011年7月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2013年1月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3年1月-2015年8月任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陈先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陈冬梅董事为叔侄关系,与陈奇董事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先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奇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6 月出生,2009 年毕业于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经济学专业,商学学士学位金融专业;2022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9 年 9 月-2011 年 1 月任职于加拿大皇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财顾问;2011年 4 月-2012 年 12 月任职于北京加华伟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合伙人;2013 年 1 月-2014 年 9 月任安徽华元金融集团总裁助理、副总裁,分管投资和资管业务;2014年9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陈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陈先保董事长为父女关系、与陈冬梅董事为堂姐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冬梅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1月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98年2月-2001年8月任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1年8月-2008年6月先后任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2008年6月-2013年1月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3年1月-2015年6月任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陈冬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陈先保董事为叔侄关系,与陈奇董事为堂姐妹关系,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冬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3年9月-1998年7月任合肥橡塑总厂财务部主办会计;1998年7月-2003年9月先后任安徽国祯能源集团国祯热电控股公司财务总监、亳州热电公司财务总监、安徽生物药业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9月-2008年6月任安徽洽洽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8年6月-2013年1月先后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止公告日,陈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独立董事简历

  汪大联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律师,本科学历。1991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曾任职于合肥市电信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2013年5月至今在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执业,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久美玻璃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汪大联先生已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姚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0)、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600935)、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27)独立董事。近年来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10 多项,发表论文30 多篇,出版专著2 部。2005 年被评为安徽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获得安徽省教学成果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等多项奖励。

  李姚矿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熹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近年来获得了教育部颁发的自然科学一等奖、系统工程学会颁发的系统科学与系统工程青年科技奖、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颁发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30余篇。

  王熹徽先生尚未取得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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