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定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在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等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临海市临海大道1号悦湖酒店(原华侨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注:提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提案2、6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0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江石西路688号 邮政编码:317000
4、登记及出席要求: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或其它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因此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则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除注明复印件外),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5、其他事项
(1)联 系 人:章佳佳、陈银琼 电子邮箱:wxxc@vasen.com
联系电话:0576-85225086 传 真:0576-8530508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72”,投票简称为“伟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1、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2、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3、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2人,公司监事方赛健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陈国贵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国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制度能够执行落地,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资深的审计机构,其审计团队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无异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发生的接受劳务、房屋租赁、零星购销等系正常的经营行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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