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并根据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3年3月3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3年4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股份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9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激励对象承诺书》,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本次激励计划开始筹划至公开披露前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备案。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不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 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激励对象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时起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U谷智创东座6001-6002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2,907,7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3.795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1006%。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人,其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2,157,6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3.6948%。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期间,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其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0.0000%。
4、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201,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10.2153%。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2、《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3、《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4、《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5、《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考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6、《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7、《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9、《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0、《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2、《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中聚能(福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3、《关于拟参与江西成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4、《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收购福州奥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5%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15、《关于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南平同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暨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
(二)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主体资格、征集程序、行权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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