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14号建达大厦1804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3年4月14(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4,502,3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2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26,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3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3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48,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16%。
公司董事长李玉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光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9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3%;反对8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0%;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1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552%;反对8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17%;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6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7%;反对8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4%;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8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25%;反对8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002%;弃权1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73%。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7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19%;反对85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4%;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9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667%;反对85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002%;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6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77%;反对86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6%;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8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1725%;反对86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945%;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21,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7%;反对90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85%;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241,1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3819%;反对90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792%;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38,292,1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3%;反对83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90%;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11,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552%;反对8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17%;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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