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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99           证券简称:圣农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福建省光泽县十里铺公司办公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光明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2人,代表股份693,298,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243,639,674股的比例为55.7476%。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593,197,9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6985%;(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8人,代表股份100,100,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490%;(3)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30人,代表股份37,927,9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498%。公司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公司部分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二)审议批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三)审议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表决结果如下: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如下: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七)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环胜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十二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655,370,89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审议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廖俊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原董事陈剑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选举廖俊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十三)在福建圣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傅光明、傅长玉、傅芬芳、傅露芳等十一个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593,150,39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何秀荣先生、王栋先生、杜兴强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对其在2022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的情况、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等履职情况向股东大会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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