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7 证券简称:苏奥传感 公告编号:2023-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91,528,9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汽车零部件和汽车智能产品及各类车用传感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分为四大类,分别为传感器及配件、燃油系统附件、汽车内饰件及本报告期内蓬勃且持续发展的新能源部件。
2、公司主要的经营模式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必须在通过下游客户关于生产条件、质量控制、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考评后,才能成为客户的潜在供应商。成为潜在供应商之后,具体产品的销售流程可大致概括为“前四步,后四步”,以签订产品开发协议为分界线。
签订产品开发协议之前的四步为:
第一步:客户提出产品需求,进行招标;
第二步:由公司销售部组织采购部、生产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集体内部询价;
第三步:经集体询价后,向客户提出公司的产品报价,参与竞标;
第四步:在报价后与客户保持沟通,进行报价跟踪。
前四步完成后,如获得中标,公司则与客户签订产品开发协议。
签订产品开发协议之后的四步为:
第一步:在获得客户提供的零部件技术图纸或样件后,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作新产品开发建议书并制作模具;
第二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制作样品并向客户送样;
第三步:样品获客户检测认可后,进入小批量供货阶段;
第四步:小批量供货获客户试用认可后,公司可获得客户的量产订单,开始批量供货。
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后,公司与客户一般每年签订一份框架性供货合同,内容包括全年供货种类、数量、价格、付款安排、质量控制、索赔等条款。在这份框架性合同下,客户会定期向公司下达具体产品订单,公司按照产品订单安排生产、组织供货。如一方提出供货数量或价格变更的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公司在确定招标价格时,首先由财务部联合研发部,质量部和生产部测算产品设计、模具工装开发、产品试制、检测验收及批量生产等各个环节产生的成本,采购部负责测算产品所需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财务部予以协助;然后综合考虑产品技术含量和生产难度等因素,在成本基础上加以适当利润确定投标价格或者价格区间。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年度框架性供货合同,公司生产部门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客户向公司下达的批量产品订单在公司计划物流部汇总。收到客户订单后,计划物流部组织采购部、质量部、生产部门就原材料供应情况、质量保证情况、设备、模具配合情况等进行订单评审。经评审后,如不能完全满足客户订货需求,计划物流部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进行订单修订,然后根据双方商议后的订单安排生产。评审后如能满足订货需求,则生产部门根据产品订单制定生产月计划或周计划,并组织生产。
对于公司产能投入的回报经济性角度考虑,公司将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复杂、性能要求严格和经济附加值高的传感器产品由公司自行生产,而将一部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燃油系统附件和汽车内饰件等产品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
1) 外协生产方式产生的原因
公司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的产品主要为燃油系统附件及汽车内饰件,燃油系统附件与汽车内饰件生产所用设备、生产工艺及原材料基本相似。近年来,随着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公司销售订单的稳步增长,基于产能投入的回报经济性角度考虑,公司将技术含量较高、生产工艺复杂、性能要求严格和经济附加值高的传感器等产品由公司自行生产,而将一部分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生产工艺较为简单的燃油系统附件(其中包含支架、偏转套、防浪板、膨胀腔、管卡、壳体组件等)和汽车内饰件等产品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另外由于环保、排污等特殊行业的许可要求,公司一般不具备电镀条件,基于经济及环保角度考虑,公司将燃油系统附件中卡盘的电镀工艺委托给符合条件的外协厂商实施。这两类产品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均由公司负责,在加工生产环节,上述产品所必须的技术标准制订、产品试制、模具设计开制以及产品检验亦由公司完成,公司仅将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实施,且安排生产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外协厂商的生产,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
2) 外协生产模式介绍
公司采取的外协生产为委托加工方式。
①卡盘:具体流程为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依据客户要求进行过程和产品设计开发并获得认可→客户下发订单→公司采购原材料和辅材→冲压生产→冲压检验合格入库→交付外协供应商电镀→外协电镀供应商电镀加工→外协电镀供应商将检验合格的产品交付给公司→入库检验→合格品入库储存→按客户订单要求准时交付。
②塑料件:具体流程为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设计、开发产品并获得认可→客户下达采购订单→公司选择合格外协厂商→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配件→交付外协厂商委托加工→公司提供外协产品生产模具、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外协厂商依照生产纲领开展生产→外协厂商加工产品后,交付公司→检测合格的外协产品,交付客户→公司支付加工费给外协厂商。
尽管部分燃油系统附件和汽车内饰件主要委托外协厂商加工生产,但生产上述产品所必须的技术标准制订、技术图纸设计、模具设计以及产品检验均由公司完成,而仅将技术和工艺流程相对简单的生产工序交由外协厂商实施。
3) 外协厂商的选择
公司制定完善的外协厂商管理制度,主要从外协厂商的设备状况、交货周期、报价水平、管理能力、产品质量等因素设定若干标准综合确定供应商。
①公司根据与一级配套商或整车企业签署的新产品开发协议,小批量供货获得认可后,产品即将进入量产阶段。对于计划采取外协方式生产的新产品,采购部将新产品图纸、标准、样件、工艺路线等技术文件分送财务部、意向外协供应商。其中,意向性外协供应商不低于 3 家。
②意向性外协供应商根据自身的生产条件测算生产新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人工工资、动力费用、折旧等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合理利润等并向公司提交报价表。
③核价期间,采购部、财务部确保信息互通,财务部、采购部根据各家意向供应商的报价结合公司小批量生产获得的基础数据进行核价,并将核价结果反馈给意向外协供应商,在多家意向外协供应商接受核价结果时,优先初选有相似产品生产经验、信用程度较高、设备状况良好的意向外协供应商。
④采购部正式提交书面核价结果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即确定外协厂商,并签署外协生产合同、质量协议等对新产品外协生产进行约定。
4) 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对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事前控制及事后控制两方面:
①事前控制:生产企业在经过公司对其生产条件、质量控制、物流等方面的全面考评后才能成为公司的合格外协厂商;生产前的产品开发及样品制作工作由公司完成,外协厂商仅根据公司提供的样品组织生产;为保证生产质量,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及自己的生产经验编写质量控制文件,提供给外协厂商,作为质量控制的依据;对新加入的外协厂商,公司为保险起见,会安排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企业的生产。
②事后控制:公司质检人员对委外加工产品进行严格检验;销售给客户后,如外协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将追究相关外协厂商的责任。从质量控制效果看,公司外协产品的质量较好,客户满意度较高。公司自采用外协生产方式以来从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3)采购模式
公司结合多年的采购经验,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公司在需开发新供应商时,由采购部会同生产部门、财务部、质量部对意向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只有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通过了公司的考评,才能成为公司的潜在供应商。生产部门按照公司客户提供的订单制定好生产计划后,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对于每种具体的原辅材料,除客户指定供应商外,公司采购部一般通过招标在潜在供应商中确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给公司供货。公司采购部每年与确定好的原辅材料供应商签订框架性采购协议,内容包括采购产品名称、种类、数量、价格、付款安排、质量控制、索赔等条款。在这份框架性合同下,公司按照生产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不定期向供应商提供具体材料采购订单,供应商按照订单组织供货。如一方提出供货数量或价格变更的要求,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报告期内主要的业绩驱动
2022年,受宏观经济及市场总体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汽车产业链面临了巨大冲击,公司努力克服外部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积极部署业务发展战略,围绕“聚焦新四化、开发新产品”,“增强专业化、构建新组织”,“提高竞争力,全力降成本”三个方面,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131.62万元,较上年增长1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16.92万元,同比增长181.6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46,780.96万元,同比增长15.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89,015.84万元,同比增长15.22%。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1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65,927,9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22元。截至2021年7月1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75,999,950.62元,扣除发行费用9,343,328.23元,募集资金净额466,656,622.39元。截止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大华验字[2021]00050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2021年7月30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新增股份于2021年8月6日上市,并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2、2022年4月26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人,解锁股票数量为11.6424万股,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股份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3、2021年12月21日,公司与谢晓斌、孙平、美帝娜、王加奇及贺克志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总计750万元的价格收购谢晓斌持有的睿世传感26.5%的股权、孙平持有的睿世传感21.5%的股权、美帝娜持有的睿世传感20%的股权、王加奇持有的睿世传感20%的股权、贺克志持有的睿世传感12%的股权,共计睿世传感100%的股权。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0日及2022年6月23日共计支付了70%的股权转让款,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已完成;
4、2020年11月26日,公司与龙微科技、殷宗平、汪祖民、毕艳军、刘幸、张树英、刘光军、刘喆、北京华安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宁波运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运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原股东青岛华晟君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若未行使或放弃在保留期限内行使投资权利,则公司可变更本次投资价款和比例,向标的公司追加投资并可增加6%的股权。2022年5月1日,公司与殷宗平、毕艳军及刘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共计受让了殷宗平、毕艳军及刘幸合计持有的龙微科技5.8545%的股权,截至2022年5月18日,本次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变更已完成,目前公司共计持有龙微科技15.429%的股权。
5、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决定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常州华旋51.09%股权以255,451,700.00元价格转让给8家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2022年10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2022年12月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本次交易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常州华旋的股权,常州华旋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6、2022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1,495.00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1,295.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200.00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9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3元/股。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10月21日,公司通过在内部张贴形式公示了《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 2022年10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1月4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9名激励对象均合法、有效。 2022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决定取消该人员的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人数由49人调整为48人。 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经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495万股调整为148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295万股调整为128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49人调整为48人;预留部分仍为200万股,确定12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12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8名激励对象授予1,28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7、本报告期后,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37.5%股权的议案》,在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7.5%股权估值的基础上扣减翰昂系统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翰昂”)已分配获得的标的公司利润750万元后,公司拟以人民币16,125万元的价格收购翰昂持有的标的公司37.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3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37.5%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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