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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766                                               证券简称:隆鑫通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经营情况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37亿元,同比下降21.87%;其中“摩托车+通机”主要业务实现销售收入25.51亿元,主要业务占比93.20%。受规模下降影响,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5亿元,同比下降35.14%;实现扣非后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54亿元,同比下降40.55%;综合毛利率同比提升1.28个百分点至18.36%。

  公司持续强化自主品牌的推广和销售,自主品牌收入进一步提升,“强品牌”的战略举措效果逐步呈现。公司无极VOGE实现销售收入2.57亿元,同比增长17.25%。其中,出口实现1.67亿元,同比增长47.96%。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端园林机械产品已实现量产交付。

  (二)其他事项

  1、广州威能追偿欠款的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广州威能应收账款余额6.60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89亿元,其中分销商应收账款余额5.25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3亿元。广州威能对分销商业务除已采取了现款现货政策外,结合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同时,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分批对26家分销商的追偿欠款提起诉讼,截止目前,已开庭审理12家,其中,5家一审胜诉,广州威能已申请强制执行、6家进入一审审理,1家进入审理并提出和解;14家尚未开庭审理。

  广州威能被职务侵占一案,公安机关仍在调查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转让金业机械股权进展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金业机械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受让方转让公司持有的全部金业机械66%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受各种综合因素影响,截至目前交易各方仍未能签订《关于遵义金业机械铸造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同时考虑到评估报告已过有效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遵义科欣等六名受让方共同转让持有的金业机械全部股权事宜。

  3、其他投资

  报告期内,公司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进行了相关证券投资。截至2022年12月31日,股票市值及未使用资金共19,295.04万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股票市值及未使用资金共21,912.62万元。

  4、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截至2023年3月31日,隆鑫控股持有公司1,028,236,05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其中,累计质押1,027,668,574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99.94%,占公司总股本的50.04%;累计被冻结/轮候冻结1,028,236,055股,占隆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7%。

  2022年11月,隆鑫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截止目前,各方正按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开展执行工作。重整计划顺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若重整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公司将与隆鑫控股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冻结情况及其重整事项的最新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涂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建超 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欣

  (三)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23-018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卫红女士,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耀忠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锐先生,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含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8万元(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若因审计内容变更超出预期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董事会确定相关审计费用的调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对信永中和相关情况的了解,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2010年IPO以来一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关资质条件,业务水平较高,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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