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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3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270.9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25.86万元,累计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598.60万元,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期末余额19,843.66万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实现投资收益457.42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未到期金额为18,00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暂缓实施大马力拖拉机液压提升装置精细生产建设项目是对当前经济和行业发展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的应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二、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公司拟继续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12个月。

  2、现金管理额度: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3、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上述事项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风险控制措施:(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运转,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弘宇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该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6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26人,其中合伙人166人,注册会计师94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1年度业务收入18.63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6.3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6.35亿元。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7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258.71亿元,收费总额2.48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7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文圣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了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2022年度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冯发明

  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综合考虑行业收费以及公司规模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大信在从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大信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短期借款频繁发生,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等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能够及时延期/续贷该等借款,避免公司运营资金短缺,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就前述短期借款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的延期/续贷或其他方式延续行使决定权。

  并且,鉴于公司目前的资金需求,特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就公司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额度内的新增短期借款事宜及就生产经营性短期借款所对应的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提供借款抵押、质押事宜行使决定权。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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