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88%;公司副总经理周玉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76%。
以上股份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2021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2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李辰先生、周玉波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李辰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6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72%;周玉波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69%。
2023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未减持的公告》。
2023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李辰先生、周玉波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3年4月24日,李辰先生和周玉波先生并未执行减持计划,李辰先生和周玉波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 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金亚东先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章殷洪先生、公司监事王云女士、陈哲先生、封瑞女士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承翰先生、周玉波先生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3年4月24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1:其他方式取得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
注2:2022年11月25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6,833,91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李辰、周玉波先生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的考虑,结合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李辰、周玉波先生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的考虑,结合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李辰、周玉波先生基于对当前市场环境的考虑,结合自身资金及减持计划安排等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
三、控股股东、董监高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金亚东先生、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杨衷核先生、李辰先生、章殷洪先生、公司监事王云女士、陈哲先生、封瑞女士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承翰先生、周玉波先生出具《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自2023年4月24日起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控股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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