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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439        证券简称:贵州三力        公告编号:2023-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5,038,64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1号)核准,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740,000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407,322,216股,并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7,322,2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6,582,21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74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4名股东,分别为张海、王惠英、凌宗蓉、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目前总股本为409,862,216股,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245,03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856%,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7,322,2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366,582,216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0,740,000股。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完成股权激励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授予3,54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07,322,216股增加至410,862,216股。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计1,0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此次回购注销,总股本由410,862,216股减至409,862,216股。

  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为409,862,21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47,578,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05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2,283,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5947%。

  除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事项外,公司未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不存在随公司股本数量变化而调整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承诺:

  (1)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自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存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海的近亲属王惠英、凌宗蓉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贵州三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企业承诺及时向三力制药申报本企业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二)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有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贵州三力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5,038,64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245,038,640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公司确认,除首发限售股外,本次无其他类型限售股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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