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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 4 月 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并要求相关规定自 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第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21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及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公司相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 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8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88,316,702.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05,817,80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0,616,452.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53.25%。

  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原因,涉及的93,488,76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预案将以《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意见如下: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4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1名、注册会计师32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2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2,044.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595.8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407.04万元。2022年度为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9,085.74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中国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起在华兴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安记食品、青山纸业、易瑞生物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会计师:陈文富,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9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起在华兴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青山纸业、安记食品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8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三木集团、德艺文创、星网锐捷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黄国香、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文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永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对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共计127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募集资金专项审核3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5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

  ●本次子公司水仙药业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水仙药业子公司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水仙药业”) 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水仙药业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水仙药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在额度范围内,由水仙药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水仙药业经营层将跟踪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使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水仙药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水仙药业承担。

  (4)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

  子公司水仙药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现金管理额度

  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水仙药业子公司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3.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子公司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水仙药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风险控制分析

  (1)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水仙药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水仙药业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水仙药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水仙药业公司承担。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水仙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子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风险提示

  子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漳州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水仙药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水仙药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6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

  ●本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深圳恒宝通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可随时转让的银行大额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深圳恒宝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深圳恒宝通”) 拟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子公司深圳恒宝通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深圳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在额度范围内,由深圳恒宝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深圳恒宝通经营层将跟踪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使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3)深圳恒宝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深圳恒宝通承担。

  (4)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1.现金管理产品

  深圳恒宝通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本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可随时转让的银行大额存单等)。同时,投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不得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现金管理额度

  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额度包括深圳恒宝通全资子公司东莞市恒宝通光电子有限公司购买的产品。

  3.授权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子公司深圳恒宝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深圳恒宝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财务部负责选择投资产品,根据公司账户资金结余情况提出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

  5.风险控制分析

  (1)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深圳恒宝通经营层需事前评估投资风险,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且产品发行主体需提供保本承诺。经营层将跟踪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和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深圳恒宝通将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深圳恒宝通监事会及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费用由深圳恒宝通承担。本公司审计室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深圳恒宝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公司子公司主动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最新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风险提示

  子公司进行的现金管理为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1日,公司十届二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深圳恒宝通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杨守杰先生、阙友雄先生、冯玲女士、陈亚东先生对本次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恒宝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投资,子公司主动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上市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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