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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本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资金、技术和客户违约等风险。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1、投资目的

  公司主要业务为建筑及家居电器电机、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车辆旋转电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因而铜及铝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较大影响。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有色金属市场波动较大,有色金属产品金融属性越来越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减少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

  2、投资金额

  在2023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同时考虑公司出口产品原材料需求和客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通过境内外期货交易所对不超过20,700吨铜期货与18,500吨铝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预计累计所需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800万元和人民币4,25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完成时终止。以上套期保值将以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投资种类及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的期货品种,即铜、铝期货品种。随着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的推进,公司及子公司的国际客户不断增加,为有效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和减少境外有色金属价格剧烈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础上,同时通过境外子公司在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开设期货账户,开展境外铜、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铜、铝价波动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投资期限

  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根据现货采购原材料需求量进行等值期货套保。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生产经营中原材料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漆包线)、钢材(硅钢和冷轧钢板)和铝材(铝锭),其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为规避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与原材料相关物资即铜和铝等商品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达到锁定原材料成本的目的,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完善了内部控制程序,作为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具有与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套期保值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依据公司经营状况以及与客户锁定的材料价格和数量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购入相应的期货合约,在现货采购合同生效时,做相应数量的期货平仓。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熨平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时,仍保持一个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及子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保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的大幅波动时,客户可能违反材料采购合同的相关约定,取消产品订单,造成公司损失。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将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公司将严格按照《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规定对安排计划、审批、指令下达、操作、稽查、审计等环节进行控制。

  (4)公司及子公司在针对客户锁价合约进行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时,对客户的原材料锁定数量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小批量且没有违约风险的,实行一次购入套保合约;而对批量较大的客户将全面评估其履约付款能力,按一定的风险系数比例由公司期货操作小组分批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另外,如果客户在原材料价格出现不利变化时违约,公司还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尤其是伦敦金属交易所期铜、期铝的最长交易周期为未来的24个月,其套期保值功能更为灵活的特点,降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予以列示和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因经营管理需求,规避主要原材料中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期货交易管理制度》和《期货交易业务管理流程》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额度、品种、审批权限、管理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3-01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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