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及参会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8人。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君柱先生、向吉英先生、李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4,045,100.90元、其他综合收益85,668,190.4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128,753,728.61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00,376,818.1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05,109,959.05元。按照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2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200,376,818.15元。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760,050股后的总股本173,79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27,777.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189,949,040.6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208,002,566.7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218,430,344.22元,占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4.97%。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或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得到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体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根据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经考核,确定公司董事长2022年度薪酬标准为96.73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长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同意该项薪酬分配方案。
董事长罗瑞发先生已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根据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经考核,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标准共计299.39万元。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同意该项薪酬分配方案。
副董事长刘咏平先生、董事蔡福春先生2022年度因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宝溢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溢”)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以市场价格和公允的协商价格为定价基础,与关联方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鉴于公司董事蔡福春先生在关联方深圳宝溢担任副董事长,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改后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证券简称:金溢科技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表决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委托投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下午17: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怡
联系电话:0755-26624127
联系传真:0755-86936239
电子邮箱:ir@genvic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20层
邮政编码:518052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所载一致)。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3年5月14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69”,投票简称为“金溢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海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对《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需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获得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4,045,100.90元、其他综合收益85,668,190.4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128,753,728.61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00,376,818.15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205,109,959.05元。按照母公司报表、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2年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共计1,200,376,818.15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遵循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9,556,34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5,760,050股后的总股本173,796,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27,777.4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189,949,040.69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022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额为208,002,566.7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综合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与回购股份金额合并计算后,公司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共计218,430,344.22元,占当期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4.97%。
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或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综合考虑了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69 证券简称:金溢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执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审计规程以及该所自身的质量控制制度,持续保持良好业务素质,恪尽职守,高质量完成各项审计任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梁先生和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锡雄先生因执业行为受到辽宁证监局的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69.60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88%。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53.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9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天健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天健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认为天健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鉴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详尽资料,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按照新的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该所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根据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行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及预算审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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