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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56号),主要内容涉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墨西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通过债务豁免形成营业外收入近2,363万元,对公司2016年度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该等债务豁免事项,直至2016年年度报告才对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传达。公司深刻认识到公司在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求内部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公司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2023年3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内容主要涉及:公司存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不准确、对参股公司同时同比例增资信息披露不准确、披露的贷款承诺函信息存在遗漏,以及公司治理存在用印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未按公司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季度检查、委托理财未按公司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对外投资事项未按公司规定审批和评审、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并立即传达给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召开专项会议对《警示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予以落实。

  除上述监管函及警示函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3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243号文核准,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股购买相关资产;向6个认购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47,599.99万元,扣减发行费用1,3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6,239.99万元。标的资产系唐新亮等合计所持苏州科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环)的100%股权,以评估值为基准协商定价68,2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4号)。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合科技”)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该修订事项经公司2023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公司就本次预案涉及的其他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4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7:00

  2、 会议召开方式:同花顺路演平台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3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公司决定于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将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时间、方式

  1、本业绩说明会将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15:00-17:00在同花顺路演平台以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

  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网上路演平台,进入众合科技直播间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5100

  三、参会人员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何俊丽女士,财务总监王美娇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参与:

  1、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05100,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

  2、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互动交流。

  

  敬请广大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系统提交您所关注的问题,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提升此次业绩说明会的针对性。

  五、说明会咨询方式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888号众合科技青山湖科技园3号楼9层

  3、联系电话:0571-87959003,87959026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证券代码:000925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 对此应有充分准备。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的管理人员、骨干员工、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250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000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2,6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25%。

  (一)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968,147 股票,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61,084,262股(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13%。

  (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631,853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561,084,262股(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1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最终公司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和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比例,届时将由本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份。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4.38元/股,为董事会决议日(2023年4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8.75元/股的50%。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八、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 12 个月、24 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 24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 50%、5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释义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认方式

  一、参加对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3、在公司及下属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

  4、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二)符合上述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合计不超过25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本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11人,拟认购份额上限为1,638.12万份,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为27.3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持有份额如下:

  

  注:1、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最终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

  4、最终拟认购总份额上限及其他人员拟认购份额上限,根据实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取股票时,当时二级市场价格及实际购买数量确定。

  四、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参与对象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000万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根据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将自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本计划董事会决议 日(2023年4月23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即4.38元/股。

  四、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12,600,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总股本为基准)的2.2456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份为11,968,147股,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631,853股。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公司过户及披露的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四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也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本计划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后分二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50%、50%。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执行。

  上述锁定期为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以激励与约束对等为设定原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合理、合规。

  2、其它禁售规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不得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如未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五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

  自行管理下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持有人会议,且员工持股计划下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自行管理模式下,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的表现方式为: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可授权具体人员出席股东大会具体行使表决权。

  第六章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按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二、义务

  1、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自行承担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风险,自负盈亏;

  2、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3、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章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享有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出席、提案、表决权利,有权参与公司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决定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

  第八章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人员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涉及相关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前述情况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未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九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做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第十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处置办法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原则

  (一)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及转让所持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四)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在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归还其本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利息,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作为预留部分,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扣除运营成本、相关税费等必要费用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第十二章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具体事项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授权董事会解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解释和修订《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变更资金来源,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事宜;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十三章其它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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