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18号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成中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8,586,046.01元,母公司年末可分配利润为-3,375,815,560.55元。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指引的规定要求,公司本年度不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证监会的规定,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20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5已经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到北京市朝阳区顺黄路229号海德商务园公司一楼公司会务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大会会务组联系方式:电话:010-59826815、0898-66787367;传真:010-59826810;0898-66757661。
2、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出席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私章)。
3、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另行进行。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21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 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敖都吉雅,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甜甜,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敖都吉雅2020年收到警示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 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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