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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科希德”)股东祝连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648,6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7%。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丁重辉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2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432,4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裴燕彬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2月7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祝连庆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224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丁重辉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50%,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

  高级管理人员张嘉翃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450%,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国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31%,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裴燕彬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2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09%,不超过其可减持股份数的25%。

  上述减持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出现,则不得减持。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格。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祝连庆先生、丁重辉女士、张嘉翃先生、李国先生、裴燕彬先生的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及其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祝连庆先生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承诺人作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严格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承诺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承诺人在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承诺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13至24个月内,承诺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0%。如果因发行人送股、转增股本、回购股份等原因导致承诺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动,则承诺人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数量相应变更。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计算上述股份数量时,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的,承诺人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导致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出售的,应当执行本承诺。

  5.减持股份的程序及期限:承诺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发行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以外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承诺人将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承诺人与承诺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低于5%后无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承诺人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承诺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承诺人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公司董事、高管丁重辉女士、张嘉翃先生、李国先生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丁重辉女士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承诺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2.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承诺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公司高管裴燕彬先生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承诺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10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如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 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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