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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15,035.68元,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5,800.00元(含税),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公司目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2023年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需要,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09,520.30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515,035.6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9,895,718.29元。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5,5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5,800.00元(含税),本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6.3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515,035.68元,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955,800.00元(含税),占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为批发零售业,目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2023年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重点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需要,以保障公司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的顺利推进,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公司非常重视投资者回报,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要求,并考虑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战略需要,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当期资金需求、长期发展和股东回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与公司可分配利润总额、资金充裕程度、成长性等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全体投资者利益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连锁”或“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6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1145号文《关于核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国光连锁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58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5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547,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2,030,59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516,400.98元,募集资金由保荐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20]0129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7,330,780.73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募集资金存入金额人民币188,562,911.92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8,516,400.98元差额46,510.94元,为公司未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的印花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和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7月23日,公司连同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2月3日,公司与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400,771.00元,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5,679,229.80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连锁门店改建项目主要涉及外部改造、内部地面翻新、天花板改造、水电及后仓建设等工程,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主要为吉安及其周边区域连锁门店提供供货支持,充分满足各类常温、低温、冷藏商品的收货、存储、调配需求,确保各类商品拥有最佳的储存、中转环境,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业务流程、数据分析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实现信息系统软件、硬件、运维环境、管理技术的全方位提升,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持,但该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 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国光”)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意向书约定该物业的交付日期已到期,租赁意向书已自动解除,未来赣州国光不会就该物业与赣州华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因此为确保“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主要系:1)在吉安物流配送中心现有库房内投入部分募集资金,购置安装先进的物流存储设备设施,提升物流存储配送能力,实现吉安区域门店的供货配送保障,满足本区域近期门店发展需求。2)将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急需建设资金的智能化物流存储新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将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的物流仓储建设,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而且可以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2、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赣州信丰铂金湾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是由赣州国光与赣州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拟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由于工程建设进度延期,导致无法在《房屋租赁意见书》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该物业,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按时建设,故对“赣州云星公园大第超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3、2022年11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12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情况及原因如下:

  “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国光新天地店建设项目”,主要系“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是赣州国光与江西起点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的物业进行建设的项目,因物业交付时间已过,但物业达不到公司门店经营开业的交付要求,虽然公司多次催促物业建设方进行整改,但仍然未有成效,导致门店无法开业,投入项目的部分建设资金未能收回。为保护公司利益,就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事项,赣州国光于2022年9月向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2月12日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鉴于“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未来建设可行性、建设时间、开业时间等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故对“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进行变更。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具体如下:

  

  注1:2021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云星公园大观超市建设项目”变更为“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截止2022年10月31日,“赣州中央公园店建设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02万元,剩余654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上述募投项目中,“连锁门店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不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涉及实施主体的变更。上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如产生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也将投入到新项目,项目建设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信息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从吉安、赣州区域的长远发展打造的智能化物流存储配送和生鲜食品加工项目,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高效组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的仓储物流能力,提升智能化物流处理水平,本项目属于配套服务,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光连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国光连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国光连锁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连锁门店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原因:受经济下行和新零售影响,实体零售业受到较大冲击,新建门店培育期较长,造成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吉安物流配送中心升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11.80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

  注3: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智能产业园-物流存储中心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多42.47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一并投入该项目。

  注4:根据公司2023年3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3月2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含变更的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166.73万元(含理财收益和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资金日的银行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担保金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信贷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0,000万元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 是否有反担保:无

  ●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信贷融资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担保有效期限内的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额度为: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1.5亿元人民币,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2亿元人民币。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续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项议案是公司预计2023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预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债务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上述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0,000万元担保,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1、投资理财产品的目的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资金来源、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购买原则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由财务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预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266,654.31万元,负债156,199.57万元,净资产110,454.74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4,994.70万元,净利润1,880.95万元,在预计的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公司委托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八、 上网公告附件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 报备文件

  1、《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2 、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电话:0796-8117072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廖芳

  联系电话:0796-8117072

  传真号码: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2023年4月2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9名董事共计发放薪酬(含独立董事津贴)266.8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发放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2022年5名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兼任的高管)共计发放薪酬207.59万元(含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工作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4票(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2023年经营发展需要,为保证现金流量充足,公司及子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创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国光云智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等2023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敞口额度),具体授信的银行及授信期限、授信额度等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和签署的授信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或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或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商业承兑汇票、专项贷款、出具保函、信用证开证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融资,由公司或子公司以其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机器设备等资产提供抵押,由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亦未要求公司或子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经营需要,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现有经营状况良好,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融资额度内的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二十)《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000万元,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之所需,遵循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春香回避表决,其它5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了该事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2023年度公司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2023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胡志欢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

  住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贸易广场八街2号

  股东:胡志欢、王钟英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装卸搬运,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2、胡金根、蒋淑兰

  关联关系: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胡金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曾任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执行委员会执委;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江西国光商业配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春市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赣州国光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蒋淑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江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江西省民建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江西省妇联执委、江西省工商联执委、吉安市民建企业家协会会长、吉安市工商联副主席、吉安市人大代表常委、吉州区人大代表常委、吉安市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创始会长、吉安赣商联合会常务副会长。曾任江西国光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吉安市井开区齐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吉安市井开区弘兴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近年来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类似交易均没有拖欠款项的事情发生,上述关联方具有适当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为盐津铺子、娃哈哈、口口香、厨邦等品牌吉安市区的授权经销商。本公司向恒欣实业主要采购预包装类食品,由恒欣实业向公司位于吉安市的门店供应上述商品,配送半径较小,有利于提升商品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公司向恒欣实业采购上述品牌商品具有必要性。

  2023年度,公司向吉安市青原区恒欣实业有限公司关联采购的预计金额为2,400万元,预计金额占比很小,公司向该关联方采购的商品价格参照无关联第三方供应商的采购价进行对比,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2、胡金根、蒋淑兰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租赁位于吉安市吉州区下文山路38-58号吉安百货店相关房屋,租赁面积4,669.06平方米,租赁期限10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根据租赁合同,公司向关联方租赁吉安百货店物业的租金为360万元/年,租赁费用标准前三年不变,自第四年起每三年递增,递增比例为6%。2023年公司向关联人租赁的物业金额预计为400万元,预计占同类业务比例为4.50%,占比较小。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的租金主要取决于周边人口密度、人均消费水平、商业氛围、物业标准等因素,该物业租赁价格与公司向无关联第三方承租的租赁价格进行对比,其租金价格公允,不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4月27日

  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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