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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8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81.25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400.00万股的0.97%。其中首次授予65.00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77%,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16.25万股,约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39.5元/股(调整后),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6人。

  (5)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营业收入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定比2020年营业收入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16.2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 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预留部分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6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归属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万股,归属期限为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月6日。

  (二)归属数量:8万股。

  (三)归属人数:42人。

  (四)授予价格:39.5元/股(公司2021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9.8元/股调整为39.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2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8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归属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1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宗润福先生持有公司2,165,45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宗润福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58%。

  截至2023年4月27日,宗润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541,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32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兴隆先生持有公司77,01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陈兴隆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

  截至2023年4月27日,陈兴隆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9,7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陈兴隆先生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兴隆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陈兴隆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至2023年4月27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宗润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2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0.25万股。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7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9.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董事宗润福、陈兴隆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3-027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宋雷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4月10日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0)。

  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43人调整为42人,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0.25万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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