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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依科技

  股票代码:688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1):励寅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领袖之都西区13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2):黄大庆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领袖之都西区13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信息披露义务人(3):秦立罡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领袖之都西区13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 股份变动性质: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导致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大庆、秦立罡合计最终持股比例减少超过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4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励寅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与黄大庆先生、秦立罡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11,923,50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后,公司增加11,923,50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72,844,774股增加至84,76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并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大庆、秦立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42.81%。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励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大庆、秦立罡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36.78%。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1,923,50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1,923,50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72,844,774股增加至84,768,28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励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大庆、秦立罡没有买卖华依科技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1)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励寅(签字):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2)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黄大庆(签字):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3)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3)秦立罡(签字):

  签署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1)励寅(签字):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2)黄大庆(签字):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3)秦立罡(签字):

  签署日期:

  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依科技

  股票代码:68807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锋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领袖之都西区13号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1051366

  ● 股份变动性质: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的影响,导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降到5%以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3年4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不适用。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11,923,50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后,公司增加11,923,50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72,844,774股增加至84,768,28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数并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进一步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锋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为5.05%。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锋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变更为4.34%。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本次发行新增11,923,509股股份已于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1,923,50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72,844,774股增加至84,768,28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王锋存在买卖华依科技股票情况,具体如下:

  注: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 17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王锋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 易的说明及致歉函》,其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误操作,进行了一笔股票数量为 2,000股买入操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锋(签字):

  签署日期: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案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海华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锋(签字):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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