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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华兴源创(688001.SH)、斯迪克(300806.SZ)、中泰证券(600918.SH)、江河集团(601886.SH)、瑞玛精密(002976.SZ)、聚灿光电(300708.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开润股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维莉,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国杰, 200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工作,202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铜陵有色、恒立液压、嘉乐威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郑理达及郭维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国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为150万元,2022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了解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2023年提供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493.24万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独立董事陈可冀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55)。

  4、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7)。

  5、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同时,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年净利润未达到《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对应的归属比例为40%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综上两种情况,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3.2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7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登记机关有关经营范围、《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的最新要求,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对应的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7日,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秀梅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考虑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准,以及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全年度的合并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在2022年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薪酬根据各监事担任的行政岗位(如有)及公司内部的薪酬制度领取年度薪酬,并且根据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和领取奖金,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获得核酸药物递送

  系统发明专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明专利证书的基本情况

  专利名称:用于递送核酸的可电离阳离子脂质化合物和组合物及用途

  专利号:ZL202310010951.6

  专利申请日:2023年01月05日

  专利权人: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公告日:2023年04月14日

  授权公告号:CN115677518B

  二、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悦康科创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得的“用于递送核酸的可电离阳离子脂质化合物和组合物及用途”专利,涉及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全新化学结构的一系列可电离阳离子脂质,该系列可电离阳离子脂质的亲水基团经过了独特的设计,在保证低毒、持续高表达的前提下,以该系列化合物为主体制备的脂质纳米颗粒(Lipid Nanoparticle, LNP)对核酸具有更高的包封率、载药浓度和更高的转染效率。

  上述专利是继公司首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电离阳离子脂质专利授权之后(详情请关注《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愿披露子公司获得核酸药物递送系统发明专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依托公司核酸药物递送平台产出的又一项重要的创新成果,进一步验证了公司核酸药物递送平台的核心研发能力,该专利技术将应用于公司未来的核酸药物管线中。

  上述发明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完善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发挥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形成持续创新机制,促进公司核酸平台技术及产品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以及综合实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子公司本次收到的关于“用于递送核酸的可电离阳离子脂质化合物和组合物及用途”的《发明专利证书》,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近期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58         证券简称:悦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9,24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17,488.4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01,751.55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51,251.55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及业务的不断扩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降低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1,251.5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3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85%。最近12个月,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5,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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