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于2023年3月退休或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会议同意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的831,50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合计20,581,398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 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22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2.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9日,公司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1月1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8日,公司将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5.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2年2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6230.14万股,于2022年2月21日上市。
8.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202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9.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4.42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9月 20日,授予价格为2.45/股。该部分股票于2022年11月22日上市。
10.2023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3.若限制性股票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条件完成情况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已退休及调离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831,500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回购。
2.首次授予的18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9,435,16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24元/股
3.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314,734股
(2)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45元/股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4,621.58万元,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581,398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32.5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6,568,972,986股减少至6,548,391,588股。
四、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退休或调离公司,均不在公司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资格,会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3,1500股。同时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他18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公司依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 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工作指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3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退休或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对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所持的831,500股及其余激励对象所持有股票的1/3即19,749,898股,合计20,581,398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31%。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鉴于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公司总股本6,569,750,8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回购价格应调整为2.24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本次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拟回购注销的188名激励对象,其中186名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24元/股;2名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回购价格为2.45元/股。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568,972,986股减少至6,548,391,58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6月12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 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可再生能源补贴回款周期与公司应收账款下“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存在明显差异,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按“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包含新能源补贴电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期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未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发生信用减值,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会计估计变更后,“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调整后如下:
1.“应收账款——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会计估计不变;
2.“应收账款——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按资金占用成本计提坏账准备。综合考虑公司中短期实际融资成本,结合新能源补贴款账龄,对应收新能源补贴组合账面余额按照报告期上年末一年期LPR下浮10%进行折现,按照账面价值与折现后金额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四)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需要对以前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20.18亿元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使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计提约7,209.88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新能源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进行调整,能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新能源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新能源补贴款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4月26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在公司3706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朱承军董事、李锡元董事、李银香董事现场参加会议,陈志祥董事、关杰林董事、黄忠初董事、杨汉明董事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承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独立董事分别出具意见,相关核查意见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荐机构分别出具核查意见,相关意见及《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新能源补贴电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会议同意将公司应收账款下“应收账款——发电业务”组合进一步细分,分为“应收账款——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及“应收账款——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其中“应收账款——发电业务(不含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会计估计不变,“应收账款——发电业务(新能源补贴电费)”组合按资金占用成本计提坏账准备。本次会计估计自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预计将使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计提约7,209.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鉴于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陕煤华中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业务对货物转移过程中的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按照谨慎性原则,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将华中煤炭销售公司2022年水运煤相关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同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按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当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2,540,445.24元,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86,965,607.55元。以母公司2022年度净利润金额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2022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为5,648,095,424.14元,本期母公司净利润为2,386,965,607.55元,处置股票致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增加未分配利润2,827,343.79元,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8,696,560.76元,本期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本期已分配利润985,462,632.90元,本期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13,729,181.82元。
为了回报广大投资者,同时考虑到公司经营发展以及项目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现拟以公司总股本6,568,972,986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394,138,379.16元,剩余6,419,590,802.66元结转至以后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股份发生变动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在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金额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综合计划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同为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公司、三峡财务(香港)有限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因此朱承军、关杰林两位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三峡集团、长江电力、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长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与三峡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此议案属于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三峡集团同为公司、长江电力及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朱承军为三峡集团推荐董事,公司董事关杰林为长江电力推荐董事,因此朱承军、关杰林两位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函》《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文振富先生、郭文新先生分别于2023年3月退休或调离公司,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条件,且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目标,根据《湖北能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按以下方案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的20,581,398股限制性股票:
1.已退休或调离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831,500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2.24元/股)加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19,435,164股
(2)回购价格:按照2021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的授予价格,即2.24元/股
3.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
(1)回购数量:314,734股
(2)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2.45元/股(2022年11月完成授予)
此外,会议同意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工商注册资本变更等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董事朱承军为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6票,其中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任期制和契约化签约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方案(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20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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