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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际油气”)于2023年4月8日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

  债权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上海中曼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被申请人洲际油气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洲际油气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重整失败,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送达的《通知书》,告知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预重整债权申报工作。为有序推进各项预重整工作,现启动债权申报工作,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于2023年5月28日(含当日)前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参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处理,相关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 债权申报要求

  为降低债权人申报成本,本次债权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形式,债权人无需前往指定接收地址现场申报,债权人应在邮寄纸质材料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件至指定电子邮箱(如收到的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与邮箱收到的申报材料扫描件不一致的,则以邮寄方式申报的材料为准)。

  临时管理人有权要求债权人补充债权申报材料,直至满足审查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债权申报材料,临时管理人有权在编制债权表时不予以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材料基本要求

  申报材料应按要求一式叁份(详见本公告“三、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采用A4纸打印后按照附件顺序装订(建议使用活页夹固定,切勿胶装)。建议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申报日期以寄出之日为准。债权申报材料制作及邮寄的费用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临时管理人不接受以到付方式邮寄的债权申报材料。

  (二)纸质申报材料接收地址

  联系人:刘小嚎、王翔

  电话:18907665897、18907667219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号海南时代广场17层

  邮政编码:570100

  工作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邮寄材料包装外部应当注明“洲际油气债权申报”。

  (三)申报材料接收电子邮箱

  申报债权指定材料接收邮箱:zjyqglr@163.com

  申报邮件主题请注明“债权申报材料-债权人名称或姓名”

  三、 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全部文件的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

  (一)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见债权申报材料二);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身份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需签字并捺印)。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仅委托他人申报的提交)。若委托他人申报的,债权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见债权申报材料三)、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二)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和诚信申报承诺书、债权申报表、债权人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证据材料复印件

  1、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示范文本见债权申报材料四)中记载的“接收网络债权人会议用户名和密码的手机号码”将作为接收债权人会议(如召开)信息的手机号,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沟通及债权人行使权利。债权人更换债权申报材料中的手机号(包括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的手机号和授权委托书中的手机号)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临时管理人。

  2、请在债权申报表(示范文本见债权申报材料五)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信息、申报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保全、执行等情况;具体写明债权构成,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债权性质、债权形成原因及经过等情况。利息部分涉及复利、罚息的,请与利息部分区分列示。违约金(如有)应列入“其他”部分。同一债权人申报多笔债权的,请分别填写多张债权申报表。

  3、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和诚信申报承诺书(见债权申报材料六,不可修改内容)。请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和诚信申报承诺书的内容,并加盖申报人公章(机构)或签字并捺印(自然人)。

  4、申报人若申报诉讼费用的,须签署债权人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示范文本见债权申报材料七)。

  5、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发生的基础性文件(如合同、协议、欠条等)、债权人支付凭证(如付款票据、转账单、对账单等)、债权人请求偿付的证明(如催告函);相关公证文书(如有);债权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证明;债务人已偿付债务证明(如有);法院、仲裁机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审理/正在执行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裁定书、执行案件通知书)等。申报有财产担保债权的,还应提交债权由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物清单、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的担保登记证明(如适用)等。如有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等其他依法承担债务清偿义务的主体已依法清偿的,应当在债权申报表等文件说明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受偿、受偿时间、受偿金额等)。

  (三)材料份数及用印要求

  债权人将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后应逐页加盖印章/加盖骑缝章(机构)或逐页签字捺印(自然人)。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和诚信申报承诺书,每家债权人提供一式叁份。

  单笔债权对应材料(债权申报表及证据材料、债权人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每笔债权提供一式叁份。

  四、 其他注意事项

  (一)境外债权人和债权为外币时申报注意事项

  1、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及其代表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及外国企业、组织从中国域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代表人在中国境内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需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债权人提交的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债权人提交的在中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依法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2、港澳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应提交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为证明身份提交的港澳通行证等证件,无需再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对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需提交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委托公证人出具并经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转递的公证证明;澳门债权人提供的资料,需经澳门特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加盖核验章;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所有证据材料,均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二)与重整程序的衔接

  1、如后续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的,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进行债权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4月20日(含当日)。后续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未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在重整程序中继续申报债权,届时管理人将另行审查确认,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海口中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三)全面、完整、真实、清晰填写材料

  为提高审查和沟通效率,各债权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材料前,务必检查所有附件的空白部分是否均已填写、勾选,债权形成过程叙述是否清晰、完整、全面,证明各项债权情况的证据是否全部提交(如有关协议,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生效法律文书、有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等)。若债权申报材料有增、删、修改痕迹的,应当于增、删、涂改处加盖公章(机构)或签字并捺印(自然人)。

  债权人申报虚假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临时管理人将及时向有关机构报告,并要求公司移送相关材料至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虚假申报人责任。

  本次债权申报及登记不构成确权,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注:债权申报材料清单请详见本公告正文后附件。)

  五、 风险提示

  1、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若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送达的《通知函》

  2、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债权申报材料一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债权人(盖章或签名并捺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如本表不够,可另续页。续页时请保持证据序号、页码的连续。对债权人不适用或无需填写的材料(如授权委托书),页码栏填写“/”。

  债权申报材料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身份证件号码为                      ,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                ;

  2.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材料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特委托上述受托人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程序(如有)(以下简称“本案”)中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人的代理事项和权限如下:

  1.申报债权、提交债权申报材料,核对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签署核对意见,补正、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的各类文件资料;

  3.参加本案相关会议(如有),并行使如下权利: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核查债权、对本案相关事项行使表决权;

  4.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附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受托人是律师的,另附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材料四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送达地址确认书

  

  债权申报材料五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申报表

  编号:【    】-【  】

  

  申报债权人(盖章或签字并捺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申报人无需填写编号。申报2笔及2笔以上债权的(单个基础合同视为1笔),每笔需单独填写1张债权申报表并附相应的债权金额计算过程说明。如本表不够,可另续页。

  附:

  关于债权金额计算过程的说明

  申报债权人 (盖章或签字并捺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提示:债权人填写本说明时,若申报利息、罚息或违约金,涉及金额计算的, 应说明计算标准并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罚息或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应当明确指出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或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判项)、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复利、罚息、迟延履行金、滞纳金、违约金等分开计算并列示;否则,对应申报部分可能因事实不清无法确认。

  债权申报材料六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

  为依法推进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程序,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申报人告知虚假申报风险如下:

  一、申报债权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申报人虚假申报对债务人、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申报人申报虚假债权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债权申报委托代理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属于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情形:

  (一)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以物抵债协议的;

  (二)与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三)与债务人及相关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对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四)隐瞒债务偿还情况导致债权金额虚增的;

  (五)以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书申报债权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被认定为申报捏造的债权情形。

  四、代理人、证人与他人通谋,申报虚假债权、作虚假陈述,与当事人共同构成妨害司法罪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诚信申报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人/本单位已全部阅读并理解《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法律风险告知书》相关要求,保证提交债权申报的证据材料内容真实,不存在伪造、编造、隐匿证据等情形。

  二、本人/本单位保证在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程序中不作虚假陈述、隐瞒关键事实、虚假申报等不诚信申报行为;并按照要求回复询问、补充证据等。

  三、本人/本单位申报的债权不涉及任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制的非法放贷犯罪情形。

  四、本人/本单位提交债权申报文书上的签名、印章真实,证据材料真实。

  五、若违反以上承诺,本人/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或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债权申报材料七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

  关于诉讼费用的承诺函

  关于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与本债权人               等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已作出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洲际油气负担案件受理费      元、保全费         元、其他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           元等。

  上述诉讼费用已经由本债权人向人民法院预交,现本债权人已在洲际油气庭外重组/预重整/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申报金额包含案件受理费          元、保全费          元、其他向人民法院缴纳的费用           元。

  本债权人自愿承诺:如人民法院受理洲际油气重整的,本债权人不向              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前述诉讼费用。如本债权人在申报诉讼费用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费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债权人承担。

  特此承诺。

  债权人(盖章或签字并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 2023-024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六)规定:“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六)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洲际”,股票代码仍为“60075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公司股票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1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核字[2022]007864号《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截止2021年12月31日,洲际油气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4,621,527,250.18元,洲际油气存在较大金额的逾期借款及预计负债,流动性暂时出现困难,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洲际油气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洲际油气历年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经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关于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已出现第9.8.1条第(六)项所规定的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自2022年4月26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披露的《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号)。

  二、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3】0011173号。资产负债表日,洲际油气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38.97亿元,逾期债务余额23.74亿元,累计未分配利润-9.43亿元,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7.39亿元,说明公司中短期偿债能力弱,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所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0日向洲际油气下达《决定书》,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洲际油气进行预重整,但该决定不代表洲际油气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洲际油气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且洲际油气虽进入预重整阶段,但目前尚未提供各方认可的重整方案,后续重整方案尚需获得债权人、股东的同意以及法院的裁定认可。”

  根据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洲际油气近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六)规定:“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通过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逐项排查,公司股票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9.8.1(六)条规定的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6日起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洲际”,股票代码仍为“60075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ST洲际            公告编号:2023-026号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6日,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际油气”或“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曼”或“申请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上海中曼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被申请人洲际油气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洲际油气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该决定不代表海口中院最终受理前述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 2023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临时管理人关于将要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的相关通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通知相关权利人进行债权申报。

  ●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重整失败,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本月的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展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收到上海中曼的《通知书》,申请人上海中曼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在重整申请受理前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3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号)。

  2023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号)。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2023)琼01破申12号《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在破产申请审查期间对被申请人洲际油气进行预重整,指定洲际油气清算组担任洲际油气临时管理人。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号)。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号)。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上海中曼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如海口中院裁定受理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跟进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洲际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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