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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8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2)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2022年4月29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等10项议案。

  (4)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3项议案。

  (5)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议案》等2项议案。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一方面要结合公司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同时,注重监事会成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定期参加监管部门或专业部门培训及有关考察学习交流,增强自身业务技能,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客观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和对外投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关于确定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2023年度监事津贴为65万元(税前),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3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72人。

  (3)截至2021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3、业务规模

  (1)2021年度业务收入:309,837.8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高世茂,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高世茂、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完成了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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