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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015号国微研发大楼三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乐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郭王洁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6、7、8、9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关联股东深圳市明微技术有限公司、王乐康、李照华、郭王洁已回避议案7表决;关联股东尹志刚、郭伟峰已回避议案8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燕、张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审议议案及其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乐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忠秀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乐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忠秀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3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乐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忠秀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忠秀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2022年11月30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依据该解释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99         证券简称: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明微电子”)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合计为821.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2.0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本期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759.20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821.24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821.24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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