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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说明会类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与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董事、首席战略官、董事会秘书:洪湖先生

  独立董事:林斌生先生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星期一)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和《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包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时产出的样品等情形。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指评估该固定资产的技术和物理性能是否达到生产产品、提供服务、对外出租或用于管理等标准的活动,不包括评估固定资产的财务业绩。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上述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1,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63.1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229.1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73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3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人民币59,258.8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6,475.19万元。由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合理安排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监管指引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1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源浩先生、洪湖先生、纪纲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审议期限和总额度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协议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审议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十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十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6月5日下午15:0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2年度亏损,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978.2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18,315.32万元;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6,797.44万元。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要求和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打造产品技术壁垒,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同时,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综上,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来资金需求、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等,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公司未来也会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基于现阶段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兼顾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所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亏损且2022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等因素,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3-025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人民币131,203.30万元,实收股本为40,000.10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未弥补亏损主要原因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系公司主营业务是3D视觉感知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3D视觉感知技术属于跨学科技术,涉及光、机、电、芯片、算法等多个专业,为了满足不同客户各类应用场景的要求和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服务,打造产品技术壁垒,公司构建了“全栈式技术研发能力+全领域技术路线布局”的3D视觉感知技术体系,对技术进行可持续布局与战略储备;同时,公司为把握行业发展契机,抢占大规模商业化阶段的市场机遇,在吸引高端人才、核心底层技术等方面持续坚持较高水平的投入。综上,导致公司短期营业毛利规模还无法覆盖中长期战略布局投入需求,呈现持续亏损状态。

  2022年度,公司部分下游客户需求受经济下行影响较大,导致3D视觉感知技术在部分应用场景的渗透步伐放缓,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较2021年度有所下降;而为把握行业发展窗口期和提升公司在全球的技术竞争力,公司在人才、技术战略方面围绕中长期主动布局规划,仍保持着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综上,导致公司2022年度亏损。

  二、应对措施

  受益于前期的市场累积和技术沉淀,近年来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伴随着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减弱,公司各类细分场景需求有望逐步恢复和得以渗透发展。公司目前正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随着规模及产品技术差异化优势的进一步凸显,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得到提升。

  未来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政策的变化,围绕战略规划动态调整经营策略,多措并举为公司稳健经营保驾护航,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继续围绕“衣、食、住、行、工、娱、医”等领域,进一步增强市场开拓力度,深耕行业客户,加速场景落地,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改善打下良好基础;

  2、以市场为导向,由客户需求驱动产品研发,提高技术研发及运营效率,推动产品商业化进程,促进公司收入的增长,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以促进研发成果的快速转化,通过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深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4、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和技术创新,持续降低各项运营成本,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5、通过上述各项举措,公司将尽可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运营成本和提高利润水平,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快速提升整体的盈利水平为目标,弥补前期亏损,实现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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