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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5)首席合伙人:郭澳

  (6)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底,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84人,注册会计师人数4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13人。

  (7)财务情况

  2022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收入为59,235.5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53,832.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5,911.85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8)客户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7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审计收费总额7,940.84万元。

  (9)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2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56.5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3次(涉及从业人员6人次),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涉及从业人员2人次)。

  二、 项目信息

  1、任职人员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傅磊: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娟: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相关人员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5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不含税)。

  三、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我们一致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及上市之后年度审计的审计机构,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报备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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