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化工新材料产销量单位为吨化工新材料有代工收入,之前披露时一到三季度代工收入作为化工新材料收入,因代工售价较低影响了化工新材料总体平均售价,第四季度把代工收入重分类到主营业务其他中,其中一到三季度代工销量分别为40.97吨、126.71吨、480.03吨,代工收入分别为:51.76万元、195.36万元、632.86万元。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2021年四季度化工新材料原披露单价为7.53元/kg,含代工业务,重分类代工业务到主营业务其他中后单价为11.89元/kg。2022年第三季度化工新材料去除代工收入后的平均售价为13.18元/kg。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子公司),非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合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4,4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2023年4月26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5,567.67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中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5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2023年度公司预计提供授信担保的情况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2023 年度晶华新材对外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04,400 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子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稳步有序推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公司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总额未突破上述授权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担保额度作适度调配,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
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三、被担保人具体情况
(一)浙江晶鑫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天湖西路3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特种纸、特种胶带研发、生产和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
3、法定代表人:董青伢
4、注册资本:人民币510,125,229元
5、经营范围:胶带、胶水的生产(其中危险化学品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其他化工品、各类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离型纸、离型膜、石墨膜、橡胶制品(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自产产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限分支机构经营:纸制造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香港锦华控股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点:香港九龙尖沙咀宝勒巷9-11号和益中心17楼A室
3、执行董事:周晓南
4、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5、经营范围:粘胶制品、电子材料、光学材料、化学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的关系: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经济开发区新材料光电产业园
3、法定代表人:周晓南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胶粘制品及配套材料、光学膜、电子产品保护膜、离型纸、离型膜、石墨膜、橡胶制品(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进出口除外);纸制品(不含纸浆)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四川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4楼1-35号
3、法定代表人:周晓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公司注册于2022年6月20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成都晶华胶粘新材料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点:崇州市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泗维路399号
3、法定代表人:李金全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5、经营范围:电子及集成电路胶带、汽车喷漆用胶、汽车配件用海绵、美纹纸胶带,电子工业胶带、其他特殊用途胶带、离型纸和离型膜、高导热石墨膜(除危险品)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纸制品、各类粘胶制品(除危险品)、粘胶配套材料(除危险品)、办公用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财务数据已经审计。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等审核同意,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决定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的与担保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签署、更改相关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超出授权范围外的其他事项,公司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本次担保中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安徽晶华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的对外担保预计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公司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确保公司按照公司股东大会既定发展战略,为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其融资及履约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5,567.67万元,均为公司或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7.07%,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1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对此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3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98名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包含剩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对上述合计10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26,52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7,154,880股减少至214,728,36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17,154,880元减少为214,728,36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1569号11幢1108室。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13日,9:00-12:0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1-31167522
5、邮箱:xiaochan.pan@smithcn.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的要求,现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均不含税):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化工新材料单位为吨
二、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注:2022年一季度化工新材料原披露销售单价为8.89元/kg,此单价包含代工业务,从2022年第四季度起化工新材料中代工业务重分类到主营其他业务中,所以2022年一季度重分类后化工新材料单价为12.63元kg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四、报告期内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紫洁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陈紫洁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陈紫洁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
陈紫洁女士简历
陈紫洁,女,199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金融工程专业,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曾就职于江苏唯达水处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历任董事会秘书助理;2020年12月入职公司,担任总裁办秘书职位,2022年8月加入公司证券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紫洁女士作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份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4%。陈紫洁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紫洁女士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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