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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预计负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3—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违规担保等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对未决讼诉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整体情况

  2022年度,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对各类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共计提各类资产减值损失3,047.53万元,其中:坏账损失1,588.88万元、存货跌价损失382.98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58.44万元、财务担保合同损失1,134.11万元。

  (二)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坏账准备情况

  期末对应收款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1,588.88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382.98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新的收入准则,将合同质保金列报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本期冲回合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58.44万元。

  4、违规担保利息计提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违规担保合同比较财务担保合同处理,前期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已全额计提,本期预计利息损失1,134.11万元计入财务担保合同损失。

  二、预计负债情况

  (一)公司预计负债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预计负债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本公司涉及未决诉讼,如果该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本期预计负债金额为1,269.00万元,预计负债期末余额12,137.18万元。

  1、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7,925.00万元,已预计负债累计金额11,934.26万元,本期增加预计负债金额1,134.11万元。

  2、对非违规担保的未决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

  (1)2022年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56.21万元,因案件判决生效转出32万元,本年度增加预计负债124.21万元。

  (2)2022年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事项计提预计负债金额46.71万元,因案件判决生效转出36.03万元,本年度增加预计负债10.68万元。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及预计负债,导致2022年减少净利润3,250.45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3,250.45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3—02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撤诉/执行中/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次进展公告新增3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518.7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前期对公司及子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4年起,原告开始向被告供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收货后付款,一直以来双方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8年8月起,被告公司开始拖延支付货款,但因双方合作时间长、合作关系比较好,基于信赖关系,双方仍继续签订购销合同,原告公司也一直履行供货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及协商,被告仍未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原告仍未收到货款。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2,273,408.7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于2020年10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2、史乐、张明明、涂文鹏等21名中小投资者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史乐、张明明、涂文鹏等21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史乐、张明明、涂文鹏等21人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979,228.68元。根据原被告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就上述赔偿金额的三折进行赔偿。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3、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2:贵州彩虹之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2,208,264.96元及违约金820,947.04元。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进展情况:由于原告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938,501.67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4、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原告已按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405,360.37。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76,430.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5、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购买原告生产的真空灭弧室等产品,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未及时依约支付货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772466.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1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72,466.1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6、浙江雷安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雷安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1: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2: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作为供方与被告1作为需方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1交付了货物产品,被告1还剩余货款95,625元未支付,被告2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1江苏银河公司投资股东,股比为100%,故被告2应为被告1在本案中所涉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浙江省玉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1支付货款95,625元及利息、律师费10,0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5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5,625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7、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2: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424,413.87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该案原告已于2022年9月2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已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8、宁夏晟宴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夏晟宴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8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为原告供应富锰渣炉10KV开关柜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合同价款为179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被告支付36万元,被告于2019年6月16日向原告发送了3套直流屏。2020年7月21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联系函,明确因其产业结构调整,无法再生产案涉后期设备,并在2020年8月31日的联系函中明确将扣除三套直流屏外的已收款退还原告及开具相应发票,但截止目前,被告仍未退还相应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宁夏平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201,988元及支付利息13,427.43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37,000元。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货款201,988元及利息9,769.87元、违约金72,000元。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9、大连第二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连第二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形成互感器产品加工定做合同关系,由原告按照被告要求向其提供互感器产品,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合作期间,原告按照被告的定货要求,将货物交付给被告。对丁加工费,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截止到现在,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人民币263,083.87元没有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263,083.87元加工费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263,083.87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珠海市鑫洋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珠海市鑫洋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向被告供应高纯氨气、六氟化硫、混合气体钢瓶等货物,自2018年7月原告送货开始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拖欠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也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律师费共计1,256,978.03元。

  该案法院已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86,262.5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1、湖南南洋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南南洋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8年7月至2019 年3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4份《供销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高压柜体等电器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向被告交付了高压柜体等电器设备,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383,200。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本金383,200元及滞纳金76,64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欠原告货款383,200元,该笔款项被告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191,600元,剩余191,600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2、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在调解中心主持下原告与被告就该纠纷于2020年7月21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602,733.81元,双方一致同意,分十一期支付上述款项。因被告未全部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就被告尚未履行的付款义务4,502,733.81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3、万丽琴、王海涛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万丽琴、王海涛

  被告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3:潘琦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共计301,606.59元,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3年5月9日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相关法律文书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3—01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2022年11月发布的解释第16号,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的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解释第15号及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自相关内容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四)《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等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3-01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交公司全体监事;应到监事3位,实到监事3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对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2022年度公司未满足《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作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稽核监督的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八、审议关于《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是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拟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

  九、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了进一步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7)。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各公告及附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会议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1号公司会议室

  联系电话:0851—28620788

  传真:0851—28620788

  邮政编码:563002

  联系人:雷晓禹

  2、与会股东住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3-02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其他风险

  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以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尚未解决,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继续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

  1、概述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6,314.51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违规担保余额为7,925万元。

  2、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425.98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26,314.51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7,925万元。

  公司将继续通过多种方式努力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想方设法化解公司风险,鉴于银河集团已进入破产相关程序,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申报债权,维护公司权益。

  二、关于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1、概述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1)天成控股由于债务违约并涉及诉讼导致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天成控股借用其他单位账户进行资金归集暂存,上述事项构成内控缺陷。

  (2)天成控股的总经理(代理董事长)、财务总监由一人暂代,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内控缺陷。

  2、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因受诉讼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多个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积极应诉,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和解、处置公司部分资产解决部分债务;后续公司拟继续通过债务重组、债务和解、处置部分可变现资产偿还债务,减轻诉讼及债务压力;通过多种方式努力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想方设法化解公司风险;进一步缓解公司诉讼及债务压力,逐步解除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2)公司董事会将尽快聘请相应的高级管理人员,以保障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保证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过程的管控,避免过程脱节,公司及时风险评估,对总经理决策事项采取多人多角度多职位的“三多治理”策略控制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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