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郭天明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02,6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0,804,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80%。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六、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3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447,52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0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九、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张金楼、姜伟波、陈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4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5 票回避。
十、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328,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同意公司2023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董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三、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四、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五、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六、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经营化工品贸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七、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十八、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9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回避。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3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韩冰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44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设立公司的名称: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布局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贸易平台建设,开拓优质客户群体,整合国内外上下游渠道,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对新注册和经营外贸的企业给予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的政策。
公司拟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投资2,000万设立全资子公司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化工贸易业务。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经营化工品贸易的议案》,该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签订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胜华新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3、出资方式:现金
4、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
5、办公地址: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权结构: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胜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开展进出口贸易业务,具备一定的贸易经营基础。公司在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成立子公司,既可以享受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的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利于公司在布局新能源产业链的同时,大力推进化工贸易平台建设,开拓优质客户群体,整合国内外上下游渠道,为集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风险分析
公司进出口贸易业务开发不及预期的风险,青岛市西海岸新区自贸区进出口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及预期风险,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402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10、11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上述第1、3、4、5、6、7、8、9、10号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7、8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郭天明、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 年5月11日上午 9:00-12:00,13:30-17:00
(二)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
述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查验。邮编:257053,(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地点: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胜华新材办公楼A301室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2169536
传 真:0546-2169539
电子邮箱:sdsh@sinodmc.com
联系人:邵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胜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8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 198 号胜华新材办公楼 A326室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建宏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五、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借款及授信额度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23年集团公司借款最高额度为441,44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含项目贷款授信额度)为600,000.00万元。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六、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确认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符合商业惯例,定价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张金楼、姜伟波、陈伟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集团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情况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各子公司对集团公司借款需求为328,000.00万元。借款利率:根据同时期集团公司融资利率确认。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集团公司可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统筹、调配集团内各公司资金。
同意公司2023年对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共为665,000.00万元,担保期限:担保有效期1年,额度内循环使用。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八、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九、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审计费用为: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23年第一季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二、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三、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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