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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21            证券简称:兆威机电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171,301,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9,121,282.8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71,301,6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5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深圳前海兆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李海周、谢燕玲、共青城清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聚兆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具体内容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邱泽恋

  咨询电话:0755-27323929

  传真电话:0755-27323949

  八、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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