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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2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14,956.00股,每股发行价格17.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41,849,999.80元,扣除发行费用8,742,632.05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433,107,367.7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4日已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8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以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8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上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虞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高宝科技”)、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的约定。截至本次销户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三、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按照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并于2023年5月5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上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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