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1 证券简称:铂科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计划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4:00以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5月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阮佳林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了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及股东参会成本,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核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阮佳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287,6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2%,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将作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第13项议案。
因上述临时提案的增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补充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中,提案9、10、12、1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5、6、7、9、10、11、12、13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提案1-12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提案13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2023年5月)》及《公司章程(2023年5月)》。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3年5月12日- 2023年5月12日 9:00- 17: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平
联系电话:0755-26654881
传 真:0755-29574277
电子邮箱:poco@pocomagnetic.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南山智谷产业园B座13F董事会办公室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股东阮佳林提交的《关于提请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811”
2.投票简称为“铂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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