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预披露公告。
截止2023年4月3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根据公司收到的股东深圳市中天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1)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上表中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分别按当时公司总股本18,169.0492万股、18,169.6739万股为计算基数;3)中登系统内中天安的股份全部为流通股,以上表格和中登系统保持一致。另,截止本公告日,对于中登系统内的中天安流通股,中天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2年内,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安先生因为公司高管,每年无限售条件股份为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预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股东中天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安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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