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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

  ● 新项目: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08,000万元。

  ● 新项目预计投产时间:预计2024年二季度开始投产,2024年末达产。

  ● 本事项已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绿能”)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09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7,0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公司已于2022年1月5日实际发行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0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964,962,2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1日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原计划用于投资建设西咸乐叶年产15GW单晶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的议案》,决定将2021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投项目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变更为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原计划用于西咸乐叶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477,000.00万元变更用于西咸乐叶年产29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2023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3月31日,2021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的中转账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本次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金额占2021年度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5.51%。本次募集资金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计划投资总额124,77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13,689.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1,081.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108,000万元,预计财务内部收益率约25.19%,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

  原项目拟通过租赁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3GW高效单晶电池的设备,建设整体周期计划约22个月(含租赁厂房建设周期)。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根据战略发展和经营计划需要,公司近年来加大了对于电池组件产能环节的扩产力度,计划于2023年底,电池产能达到110GW,组件产能达到130GW。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西咸乐叶高效单晶电池产能由15GW变更为29GW(详见公司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司将在鄂尔多斯投资建设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详见公司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方面,由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拟租赁厂房建设进度不达预期,无法满足公司生产所需条件,另一方面,上述已公布的电池产能项目规划可满足2023年底产能建设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原有电池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向调整至组件项目,以更好的满足2023年底组件产能目标。

  鉴于以上情况,经审慎评估电池组件产能配比以及建设进度安排,并匹配相应的募集资金使用规模,公司拟将原计划投入2021年度可转债募投项目——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万元,变更用于投资建设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四、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

  2、项目主体和地点:本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伏科技”)具体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巷片区皖兴路以北,和谐大道以西。

  3、项目内容:芜湖光伏科技拟租赁厂房和配套设施,实施二次装配及安装工程,投入组件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形成年产15GW高效单晶组件产能。

  4、预计投资进度:预计2024年二季度开始投产,2024年末达产。

  5、资金来源:拟将原计划用于宁夏乐叶年产5GW单晶高效电池项目(一期3GW)建设的募集资金108,000.00万元,变更用于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不足部分由项目公司自筹解决。

  (二)芜湖光伏科技基本情况

  1、名称:芜湖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汽经一路5号1-57

  3、法定代表人:王永丰

  4、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2年4月26日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东情况: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光伏科技100%股权。

  8、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项目投资计划及收益情况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259,391.4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4,315.57万元,流动资金投入135,075.89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列示:

  单位:万元

  

  2、项目收益情况

  本项目建成后,预计收益情况如下:

  

  注:按投产首年达产率50%,第二年开始全面达产测算。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在全球“碳中和”共识的背景下,各国加速进行清洁能源转型,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HISMarkit等国际权威机构的预测,2023年全球光伏装机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公司依托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战略和执行力优势、技术创新优势、成本优势、全产业链优势、品牌优势和财务优势,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制造企业,单晶硅片和组件出货量均位列全球第一,具备行业领先的光伏电池组件技术储备。本项目建成后,能够促进公司紧抓全球光伏市场快速发展机遇,推进公司高效光伏电池组件技术的量产及商业化,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提升组件业务产能规模,深化一体化竞争优势,巩固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项目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新项目是公司现有核心制造业务的扩产项目,公司在项目运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在人才、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进行了充足准备。但该项目的可行性以及预计经济效益是基于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行业技术水平、市场价格等现有状况基础上进行合理预测的,由于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周期,若在实施过程中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推迟或面临项目建成后无法实现预期产能目标、新增产能无法完全消化、无法实现成本下降和效率提升目标、市场价格大幅低于预期等风险,从而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发挥自身核心竞争优势,以客户需求为核心,通过高效技术的量产和规模化以及持续技术创新,提升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满足全球多元化市场需求,为客户创造价值。

  (六)项目审批及备案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芜湖(二期)年产15GW单晶组件项目相关备案和环境评价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五、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次变更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有助于扩大公司高效单晶组件产能,优化公司产能布局,提升公司规模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隆基绿能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

  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52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高效产能建设规模。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054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李振国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14.08%股份的股东李振国,在2023年5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4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团队持有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及经营团队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5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1年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提议将上述三项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安西咸诺富特酒店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12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请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3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4和议案15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3、14、1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8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纲、郭菊娥、陆毅、徐珊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关联监事杨筱萍回避表决;第14项议案和第15项议案关联股东钟宝申、李振国、刘学文、李文学、佘海峰、田野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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