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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之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ST粤泰             编号:临2023-01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211,014,250股限售股份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0,224,400股限售股份,合计331,238,65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2名。

  ●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合计331,238,650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015年7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86 号)核准,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股份”或“公司”)向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73,526,159股购买相关资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行的773,526,159股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限售期为36个月。

  2017年3月20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8,123,93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上述7家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转增至1,547,052,318股。

  2021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出具了(2019)粤01执359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0)粤01执恢37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2019)粤01执628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0,046,000股、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2,824,600股、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0,607,200股、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56,746,600股,合计限售流通股120,224,400股归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裁定粤泰控股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98,000,000股、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113,014,250股,合计限售流通股211,014,250股归申请执行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所有。

  2023年2月,上述限售流通股120,224,400股已变更至“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限售流通股211,014,250股已变更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股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0,224,400股股份、“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持有的211,014,250股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因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而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3月20日,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68,123,93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268,123,935股变更为2,536,247,870股,粤泰控股等7家公司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转增至1,547,052,31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原持有人粤泰控股、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粤泰控股、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已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解禁事项分别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西藏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解禁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原持有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恒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西藏信托系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取得该等股份,已于2023年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名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二)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解禁事项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2、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原持有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棕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新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豪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系通过司法过户的方式取得该等股份,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至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31,238,650股,分别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华歆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211,014,250股股份及“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120,224,400股股份。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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