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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监事王亲强先生持有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34,7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12月12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王亲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11月28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00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要求由公司回购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首发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在前述期间内自公司处离职,离职后本人将继续遵守前述承诺。公司股票上市后且实现盈利后,本人将自公司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期满之日孰晚之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2)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00%;本在公司任职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首发前股份;本人在任职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同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监事减持首发前股份的相关规定。

  (5)前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职务的变更或自公司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6)若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违反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完全履行本承诺函为止。

  (7)本人将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公司监事所持首发前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如有新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王亲强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此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均存在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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