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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3日以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3年5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等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坚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4元。2023年4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4月17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48,375.6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增加股本人民币 324,675,324.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673,076,294.14 元。

  2023年4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324,675,32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新增股本324,675,324股。

  综上,公司本次总股本增加324,675,324股,股份总数由2,080,000,000股增加至2,404,675,324股,注册资本由2,080,000,000元增加至2,404,675,32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70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9日

  至2023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5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5、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25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3、联系人:曾真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664353

  传真号码:0571-87901229

  4、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如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与现场会议,请将上述材料在2023年5月25日下午16:30前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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