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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池宇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3-019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28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贤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完美世界        公告编号:2023-020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6月17日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期权计划相关事项。本次期权计划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650,000份,授予价格为29.18元/股。

  201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7月3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股票期权授予价格调整为29.14元/股。

  2015年8月24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2016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期权计划行权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为29.11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6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34名调整至110名,首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650,000份调整至1,271,450份。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11元/股调整为29.02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10名调整至93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271,450份调整至1,142,584份。

  2018年5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9.02元/股调整为28.8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8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93名调整至78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142,584份调整至1,076,057份。

  2019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8.85元/股调整为28.67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19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和《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定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名调整至67名,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1,076,057份调整至1,043,006份。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8.67元/股调整为18.95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公司期权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9,003份调整至373,504份。

  2021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95元/股调整为18.7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8.79元/股调整为17.59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2023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17.59元/股调整为17.2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3年4月2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939,968,404股扣除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的股份33,261,531股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到期未解锁的3,748,000股后的1,902,958,87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2日。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鉴于公司正在进行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调整结果

  P=P0-V=17.59元/股-0.35元/股=17.24元/股

  股票期权原行权价格为17.59元/股,此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24元/股(行权价格保留两位小数)。

  注:若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完美世界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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