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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5       证券简称:海格通信        公告编号: 2023-030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号)。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海云路88号海格通信产业园模拟器三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余青松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823,779,2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4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16,502,1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7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07,277,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9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218,820,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4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543,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0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9人,代表股份207,277,1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9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2、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957,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957,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957,9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957,9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6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10,0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30%;反对4,360,3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7%;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21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930%;反对4,360,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927%;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9)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1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71%;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10)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65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707,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4%;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160,0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701%;反对4,410,3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5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4,16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701%;反对4,410,3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55%;弃权2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67,1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35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167,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14%;反对35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4%;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5,6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9%;反对4,614,7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9%;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5,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9%;反对4,614,7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广电平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5,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39%;反对4,614,6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89%;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905,7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539%;反对4,614,6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9%;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8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657,52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85%;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862,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343%;反对4,657,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85%;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余青松先生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93,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9%;反对28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8,234,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22%;反对28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6%;弃权30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108,17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51%;反对24,245,7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32%;弃权4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149,5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7254%;反对24,245,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02%;弃权4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44%。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李寅荷律师、吴伊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海格通信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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