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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

  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兴祥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18,175,62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0.205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118,175,621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0.2055%。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 6,902,363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7642%。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常晶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财务预算方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75,557,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邵兴祥先生、罗时华先生、刘哲先生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完成或超额完成2023年目标任务实行奖励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118,175,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6,902,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石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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