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1人,独立董事周世虹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主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并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聘任崔欢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及聘任新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8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及聘任新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总经理职务调整情况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邓晓娟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邓晓娟女士因职务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且在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并按照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晓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其总经理原定任期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邓晓娟女士辞任总经理后作为公司董事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另外,邓晓娟女士于公司上市前承诺:“在本人于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的确定期限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晓娟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邓晓娟女士在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邓晓娟女士任职总经理期间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公司新总经理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崔欢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崔欢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附件:
崔欢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8月出生,本科。2011年以后历任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集团人力资源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监、副总裁,江苏先声医学诊断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
崔欢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6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季俊虬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76,578,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72,434,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4,14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7,944,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3,800,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4,144,2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38%。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梦、车继晗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对2022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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