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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39号”《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7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7,55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482.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9,072.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2月2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0185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鹤壁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11月26日,鉴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了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由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承接,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东方投行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注1: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1年7月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中心项目”变更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科创大楼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投向未发生变更。

  注2:公司2022年4月16日、2022年5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190万元变更投向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食品饮料生产线扩建项目”。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2023年4月24日,鉴于募投项目中年产7万吨含乳饮料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结项,将该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071,115.55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544,583.98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董事会审议和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截至2022年4月24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为3,071,115.55元(具体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银行实际余额为准),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2.05%,低于5%,免于董事会审议和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专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79010122000557472)募集资金为0元。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林小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上述股份来源于首发前限售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公司首发特定股东林小忠先生根据首发承诺披露减持计划,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即2023年4月13日-2023年10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75,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林小忠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2023年5月5日,林小忠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1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上述“其他方式取得”指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林小忠先生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股东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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