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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光路168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正青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计毓雯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7、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月鹏、邹佩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华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093         证券简称:世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5月4日以书面、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青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0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顾正青、吕刚、蒯丽丽、计建荣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及其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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