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59,770,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76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19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35,125,768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99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4,880,168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135,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6%;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回购注销向已辞职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数为4.50万股,全部回购资金以自有资金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因股权激励回购注销减少45,000.00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川恒转债”处于转股期,后续公司将结合川恒转债的转股情况及本次股权激励回购减资情况,同步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相关文件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及《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经事后审查,募集资金总额明细数据加总有误,现就相关情况更正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更正情况
更正前:
“调整后: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40,995.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更正后:
“调整后: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995.4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更正后的《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更正情况
根据前述更正,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中“特别提示”、“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四、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八) 募集资金用途”、“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数据进行更正,及对 “第六节 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之“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前述更正信息更正募集资金总额及相关测算数据。
更正后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更正情况
根据前述更正情况对《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进行更正,更正后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更正情况
对“七、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之“(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原股东权益或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更正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更正后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情况
六、《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更正情况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情况
八、其他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上述公告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等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对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内部审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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