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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2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吕华生、董事会秘书彭雅超、副总经理吉永海、总会计师孟军梅、独立董事曾国安(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xCIa9ky7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3-27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9日15: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8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吕华生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共计代表股份  219,962,4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048%。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14,435,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0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52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2%。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房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1%;反对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8%;反对1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关联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李映雪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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