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3-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已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存在受不可抗力及政策原因等不能履行的风险;
2. 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成光伏”)于近日与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签署了日常经营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44亿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11%,占晟成光伏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57%。
二、合同交易对方介绍
(一)交易对方情况
1.公司名称: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黄湾镇安江路118号
关联关系: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晶科双倍增地块西侧、发展大道南侧办公楼幢1-1,2-1室
关联关系: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实际控制的公司,晶科能源(股票代码:688223)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0年-2022年)公司均与晶科能源及其控股孙、子公司发生类似交易,销售合同总额 (人民币,含税) 分别约为42,971.80万元、42,530.90万元、70,041.90万元。占各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约为14.04%、10.41%、14.39%。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买方: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上饶市晶科光伏制造有限公司
卖方: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摆串机、叠焊机、自动贴胶纸机、自动流水线和层压机设备等。
3.交易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44亿元(含税)
4.协议签署时间:2023年5月9日
5.生效条件:由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条款:卖方逾期交付全部或部分设备(或零配件),每逾期一日,每日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0.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七日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后继续履行合同,买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卖方应退回买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结算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发货款,到货款,验收款,质保金。上述款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8.履行期限:具体根据客户下发交货计划执行。
9.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客观,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晟成光伏与上述交易对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总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4.44亿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9.11%,占晟成光伏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57%。本订单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风险提示
1.该合同预计将对公司2023年度或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合同要求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公司经会计师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2.本协议及后续合作履行期间存在因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会影响本合同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交易双方签订的设备订单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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