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黄建军董事长主持,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对需审议议案进行了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会议的召集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张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张建先生不是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宏达股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2023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执照住所、新增公司经营范围部分内容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何锦、赵清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3-02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传真、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9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钟素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钟素清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第十届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简历
钟素清,女,51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四川什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办会计;2008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磷化工基地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5月18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2017年11月30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会召集人。
钟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素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3-02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工作。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选举产生了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十届监事会一致。
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上述人员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本次选举及聘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长:黄建军;
(二)董事会成员:黄建军、帅巍、王延俊、刘应刚、蒲堂东、张建、郑亚光(独立董事)、陈云奎(独立董事)、李军(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三、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成员:钟素清(监事会召集人)、邓佳(职工代表监事)、宋杨(职工代表监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一)总经理:黄建军(兼);
(二)常务副总经理:帅巍;
(三)副总经理:王延俊、刘应刚;
(四)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兼);
(五)财务总监:帅巍(兼);
(六)总工程师:杨守明。
五、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傅婕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黄建军,男,59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87 年7月,重庆大学采矿系毕业。2005 年7 月,考获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2006 年6 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山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兼书记;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建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现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43,000股。
帅巍,男,48岁。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201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EMBA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现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0,000股。
王延俊,男,49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至2014年5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4月27日,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延俊先生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截至目前,王延俊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刘应刚,男,52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
刘应刚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应刚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蒲堂东,男,42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纪委书记;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蒲堂东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蒲堂东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张建,男,5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张建先生在投资银行及企业融资方面有超过20年经验,持有中国江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及法律学士学位以及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张建先生现任新华联集团董事兼任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及新华联资本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以及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99)的副董事长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20)、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16)的董事、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058)董事、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31)董事。
张建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宏达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为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8.63%)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郑亚光,男,52岁。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曾任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69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亚光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亚光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陈云奎,男,55岁。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云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李军,男,56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杨守明,男, 5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守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守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钟素清,女,51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1994年至1999年就职于四川什化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主办会计;2008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磷化工基地财务部副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7年5月18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2017年11月30日起任宏达股份监事会召集人。
钟素清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素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邓佳,女,38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7年7月—2008年5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磷铵分厂;2008年5月—2011年11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安全保卫部;2011年11月—2016年12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2016年12月---2022年2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副经理;2022年2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2017年11月30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邓佳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宋杨,女,46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00年1月-2015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2015年3月—2017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2017年3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行政部副经理;2022年4月28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宋杨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傅婕,女,38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2月—2012年6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5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傅婕女士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何一种情形。截至目前,傅婕女士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3-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于2023年5月9日在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上述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黄建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兼),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帅巍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聘任王延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聘任刘应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聘任杨守明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傅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黄建军,男,59岁。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87 年7月,重庆大学采矿系毕业。2005 年7 月,考获中国市场学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总监业务资格证书》。2006 年6 月,获得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矿山矿长助理、副矿长,矿长兼书记;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黄建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建军先生现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43,000股。
帅巍,男,48岁。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2011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EMBA专业,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2月获得证券从业资格。历任四川什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
帅巍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帅巍先生现持有宏达股份股票10,000股。
王延俊,男,49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十九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9年至2014年5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四川信托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1年4月27日,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王延俊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延俊先生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截至目前,王延俊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刘应刚,男,52岁。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
刘应刚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应刚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杨守明,男, 59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杨守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守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郑亚光,男,52岁。管理学博士,副教授,资深财务专家。1989.9-1996.7在西南农业大学完成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1996.7-1999.2任职财政部驻四川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其间(1998.2-1999.2)在南充市财政局锻炼;1999.3-2011.3任职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其间(2001-2006)师从郭复初教授攻读博士学位(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方向),任财务系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员;2011.3-2012.3由独立董事出任原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证券代码:002200)董事长,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2009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2012.4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从事MBA、MPAcc《财务管理》《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管理理论与实践》等课程教学工作,并于2014.12出任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商学院副院长至今。曾任四川南格尔医学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巴中市农村商业银行外部监事。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696)、四川新荷花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中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亚光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亚光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陈云奎,男,55岁。1989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1999年获得执业律师资格,2015年获得独立董事资格。先后在渠县人民检察院、深圳中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云奎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云奎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李军,男,56岁。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1995年毕业于四川联合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6年12月至2000年6月,任职成都科技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0年10月至2001年11月,为东京农工大学访问学者;2000年7月至今,任职四川大学化工系教授。2007年4月10日,参加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军先生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军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傅婕,女,38岁。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十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7年2月—2012年6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2012年7月至今,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4年5月至2022年4月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5月至今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傅婕女士与宏达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任何一种情形。截至目前,傅婕女士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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